健康直销行业差异化护城河 · 广告法 / 食品安全法 / 化妆品条例 一键检测
第9条(绝对化用语禁令):广告不得使用"国家级""最高级""最佳"等用语,违者处20万-100万元罚款。
第17条(医疗用语禁令):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,禁止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不得使用医疗用语。
第28条(虚假广告):商品性能、功能、质量等与实际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,构成虚假广告,处广告费用3-5倍罚款。
食品安全法第73条: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,应当声明"本品不能代替药物"。
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: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医疗作用、虚假夸大内容,不得使用"药妆""医学护肤品"等表述。